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,确保以生为本、公正、公平、择优的原则及促进学生的特色发展,根据《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》(校教务〔2019〕60号文)要求,结合学院工作实际,特制定海洋与气象学院本科生转专业遴选实施细则。
一、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委员会
组 长:谢玲玲陈晓
副组长:薛宇峰、陈法锦、郑少军、刘宏英
组 员:林海峰、侯庆华、范伶俐、谢辉、张宇
学院转专业工作委员会集体讨论转专业学生的考核、审批工作,并作出是否同意转专业的结论。
二、转出学生遴选办法
申请转出学生数不超过该专业所在年级学生数的5%,如果申请人数超过5%,则按照学生的已有学业成绩和面试排序综合评价确定转出学生名单。
有下列原因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出:
1、学生有专长,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
2、有特殊困难,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
学生应于第十周提出转出申请,填写《广东海洋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》。学院转专业工作委员会讨论批准后公示3个工作日。
三、转入学生遴选办法
第十一周受理学生转入申请。
1. 学院转专业工作委员会对学生转专业理由、学业成绩、思想道德表现进行资格审核。审核通过后申请转入海洋科学、大气科学、应用气象学专业的学生均应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考核。各专业考核课程如下:
专业
| 考核课程
|
大气科学
| 高等数学
|
海洋科学
| 高等数学
|
应用气象学
| 高等数学
|
2.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面试,综合考察学生对新专业的适应能力。
3.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,确定转入学生综合成绩并排序,学生综合成绩=笔试×40% 面试成绩×60%。提交学院转专业工作委员会集体讨论后,将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。
4. 公示无异议后,将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,由学校审核做出是否同意转专业的结论。
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学校文件执行。
海洋与气象学院
2021年5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