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广东海洋大学2021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》(校研究生〔2021〕4号)《广东海洋大学硕博连读与“申请-考核”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(试行)》(校研究生〔2020〕3号)及《广东海洋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》(校研究生〔2021〕12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海洋科学学科的实际,特制订本细则。
一、选拔原则
遵循公平、公正、科学、有效的原则,以考生的创新能力、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,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。
二、组织管理
(一)海洋科学学科硕博连读与“申请-考核”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
组 长:潘新祥
副组长:陈晓、谢玲玲
成 员:赵辉、严谨、陈法锦、孔松芝、郑少军、徐建军、徐峰、贾宝柱、李承勇、刘宏英
(二)资格审查小组成员
资格审查小组:刘宏英、陈法锦、郑少军、王超、曾苗、孙东、赵娜
(三)综合考核小组成员
成员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、具有正高职称教师组成(正高职称不少于2/3),成员遴选严格执行学校文件规定的相关回避政策。设秘书2名,负责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。
(四)海洋科学学科招生督查小组
组长:刘宏英
成员:郭小青、曹瑞雪、张宇、郑少军
三、选拔对象及条件
我校2021年海洋科学专业博士生招生研究方向有物理海洋学、海洋气象学、海洋化学、海洋工程与技术共4个方向。本学科硕博连读和“申请-考核”制博士研究生的选拔对象及条件,按照《广东海洋大学硕博连读与“申请-考核”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(试行)》(校研究生〔2020〕3号)及《广东海洋大学2021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》(校研究生〔2021〕4号)执行。
四、选拔程序
(一)报考资格复审
学院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复审,对符合条件者,上报研究生院通知其参加复试。
(二)复试
1.时间:5月6日
(上午08:30-11:30、下午14:30-17:30 )
2.地点:湖光校区海科楼313室(候考室海科楼107室)
3.内容:
主要对学生的思想素质、科研创新能力、专业素质与外语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。其中,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(各招生学院党委书记、副书记负责考核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)。评分部分包括外国语考核、业务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三个部分。每部分满分100分,60分为及格。由综合考核小组(不少于5人)对考生进行面试。
(1)外国语考核
包括英语口语交流、专业文献现场翻译等。
(2)业务考核
由考核小组专家提问,重点考察考生的海洋科学基础知识。
(3)综合素质考核
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,每位考生须进行15-20分钟的ppt讲解,随后专家进行10-15分钟的提问。
ppt内容包括: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、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、本人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。
考核完成后,专家进行独立评分,取平均分为综合考核成绩。考核过程严格进行记录,所有材料妥善留存。
五、拟录取成绩确定
1.根据培养方式、招生类别,按研究方向拟录取总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。
拟录取总分计算公式:拟录取总分=复试成绩÷3
2.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、体检、心理情况,任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。
3.申请者录取当年9月1日之前必须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,否则录取资格无效。
六、申诉渠道
各学院院长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(复试)结果负责,对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(复试)提出的质疑作出解释。海洋科学学科招生督查小组履行招生各环节的全程监督工作,保证招生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。
考生对招生工作过程有异议或举报,可通过以下途径反映:
海洋与气象学院党委刘宏英副书记:
tel:0759-2396017
e-mail:lhy2383@163.com
七、录取原则
1.按照“德智体全面衡量、择优录取、保证质量、宁缺毋滥”的原则,根据录取成绩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。考生复试及入学时须进行体检,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者,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。
2.对弄虚作假者,不论何时,一经查实,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、录取资格或学籍。
3.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提交至研究生院,经审核无误后,统一对外公示。
八、其它事项
1.无论是否录取,考生提交的所有报考材料一律不退还。
2.凡涉及报考、录取、疫情防控等政策以教育部、省考试院当年有关文件以及广东海洋大学相关规定为准。
3.招生咨询电话:
(1)物理海洋学、海洋气象学:
曾老师18565663473,邮箱2833564323@qq.com
(2)海洋化学:
孙老师18022673253,邮箱tsundong@gdou.edu.cn
(3)海洋工程与技术:
赵老师18863035927,邮箱hgxyyjs2021@163.com
海洋学科学科硕博连读与“申请-考核”联合复试小组
2021年4月26日